畫 廊 協 會 電 子 報
ART GALLERIES ASSOCIATION R.O.C. e-paper
050302005809日•每週二發刊
為你摘錄全球重要藝術訊息,讓您掌握一週全球藝術市場脈動
本期主題
 網路畫廊的市場探討
下期主題
 畫廊與藝博會的雙贏之道
 
網路畫廊的市場探討
前期電子報
 
從收藏家到經營日本唯一當代網路畫廊─@Gallery Tagboat
  日本當代網路畫廊@Gallery Tagboat自2003年10月開站以來,短短的一年半當中,已經達到5萬餘人次上網、交易加倍成長的可觀成績、獲得日本網路購物大賞的優秀中規模廠商,並且競相受到日本媒體的報導。@Gallery Tagboat帶來的是日本藝術市場一種全新的銷售概念,也預言著以「藝術市場價格透明化」為挑戰的這家網路畫廊,在未來將進一步的影響日本藝術市場的交易。 .......【詳全文】
 
美國eBay網站之線上藝術拍賣表現 網路藝術拍賣市場觀測


從收藏家到經營日本唯一當代網路畫廊─@Gallery Tagboat
採訪:黃亞紀
 
一進到@Gallery Tagboat辦公室,滿滿的媒體報導顯示其受到矚目的程度
 
M-out公司的負責人田口弘先生自16年前就開始收藏當代藝術
  日本當代網路畫廊@Gallery Tagboat自2003年10月開站以來,短短的一年半當中,已經達到5萬餘人次上網、交易加倍成長的可觀成績、獲得日本網路購物大賞的優秀中規模廠商,並且競相受到日本媒體的報導。@Gallery Tagboat帶來的是日本藝術市場一種全新的銷售概念,也預言著以「藝術市場價格透明化」為挑戰的這家網路畫廊,在未來將進一步的影響日本藝術市場的交易。


企業收藏家到網路畫廊經營者

  @Gallery Tagboat現在隸屬在M-out公司之下,除了@Gallery Tagboat之外,M-out公司還有另外2個網路商店ADCT與FLETTE,前者為一提供珠寶修復與重新設計的商店,後者則為一種心理、生活style的個性化諮詢網站。

  M-out公司的負責人,是日本經營界的名人、日本Misumi集團的前任社長田口弘先生,他並且是一位有名的收藏家,他自16年前便開始收藏當代藝術,2002年東京都現代美術館便以Misumi集團所收藏的100餘件當代藝術品,舉辦了「We Love Paintings 美國現代美術展」。

  2002年田口先生創辦了M-out公司,同時身為收藏家的他,看好當代藝術市場的未來性、同時對於網路交易的效益及潛力具有信心,因而成立了網路畫廊@Gallery Tagboat,挑戰藝術市場的透明化。

  所謂的M-out公司,意指marketing out,是一種新的經營哲學:一改一般產業在公司創造出產品之後行銷給消費者,M-out公司注重的是以客戶觀點回過頭來創造需求,這種反向的行銷觀念再利用網路商店的特性、減少流通成本、存貨壓力、店面維持的開支,最後加上日本資訊取得的便利性-M-out公司以服務業的角度創造出新的行銷方式,並且以此統合了藝術與商業的特性,創造出@Gallery Tagboat的經營佳績。


以服務消弭網路消費的缺點

  M-out公司位於南青山的辦公大樓內,一進辦公室就放著Jeff Koons的作品,辦公室的會客區也陳列著多幅版畫。Art Director的廣本先生表示,@Gallery Tagboat現在放在網路上的共有400多件作品,但是僅有少數在公司中,「我們的做法是先在網站上放上圖片,等客人訂購時再從國外進口」,這樣確實可以有效地減少成本,也顧及到資本的週轉問題。

  事業部長的中尾先生,則是負責@Gallery Tagboat的行銷與運作,他表示@Gallery Tagboat以區別於畫廊的服務,來消弭消費者對於在網路上購買藝術品的不安。第一就是@Gallery Tagboat除了有退貨服務之外、還有「買回」的服務,當消費者對於所購買的藝術品發現不喜歡、甚至看膩之時,都可以輕鬆地將藝術品脫手,轉而購買新的藝術品。

  這是一個有趣的操作方式,意即藝術品的特性不再只限於傳統的定義,@Gallery Tagboat以流行品、消耗品的概念行銷藝術品,並且以服務來換取消費者的信心。

  第二就是@Gallery Tagboat以有名作家的作品為主,這些在國際藝術市場已經有地位的藝術家,對於消費者不但是品質的保證,價格也往往在Artprice等網站上輕易地可以查出。@Gallery Tagboat也定時地以這些資料調整畫作的價錢,讓消費者了解藝術市場的行情,進而安心的在網上消費。

M-out公司門口放著Jeff Koons的作品,
其他像Elizabeth Peyton等人的版畫也掛在辦公室走道

客群的操作區隔  

採訪的同時,正巧有幾位coordinators在討論新作品的行銷手法,採訪完時他們也正巧結束,左前方為英國當代藝術家Marc Quinn的版畫

  由先前的談話中得知,@Gallery Tagboat對於藝術品的行銷方式不再只侷限於傳統的定義,因此我對於他們如何定義自己的客群非常好奇。中尾先生表示,確實@Gallery Tagboat的客群中只有2成是收藏家,其餘的80%都只是一般消費者,甚至大多數都是第一次購買藝術品。

  目前以實際銷售情況來說,介於日幣10-20萬的作品最受歡迎,但是像Roy Lichtenstein的作品也以日幣150多萬賣出,而至今賣出最高價的作品約為日幣2000萬。中尾先生表示,@Gallery Tagboat的客戶是很分層的,像是一些高價的作品,大多是個別以電話、email的方式通知;而對於一般消費者─根據@Gallery Tagboat2004年底對於東京20歲以上消費者做的調查,一般消費者購買藝術品的動機及考慮重點,其實都是相當實用性的:美觀與否、是否和家中佈置相合─因此,其他的作品就以網路上的其他服務,如虛擬掛畫服務等,來吸引一般消費群。

  目前消費者的回購率,在2004年底的統計,約已達24%,廣本先生表示,@Gallery Tagboat吸引了很多對於藝術有興趣,卻沒有時間、或是羞於進入畫廊詢問的客戶,這些人都是成為收藏家的潛在客群。

作品與作家

採訪的同時,隔壁桌坐的是來自洛杉磯的畫廊人員,正在商談合作關係

  鑒於價格的理由,@Gallery Tagboat現在經營的作品以版畫為主,廣本先生表示,大多數的作品是由IFPDA﹝International Fine Print Dealers Association﹞在每年11月份舉辦的Annual IFPDA Print Fair,New York中所購得,其他則在各地的博覽會、畫廊中購買,並且在最近,開始直接向某些藝術家購買。

  正如之前所言,作品購買的標準,是以作家的名氣、價格資訊的公開化、以及作品的美觀為主,但是也有販賣少數現在還不是那麼知名的藝術家。對於這些藝術家,主要會配合某些展覽、活動,來促進消費者對藝術家的認識,例如之前舉辦了Iona Rozeal Brown的活動,安排藝術家與消費者見面,參加民眾相當熱烈,卻剛好遇到東京地震,大家著時嚇了一跳。

   目前,@Gallery Tagboat和日本的小山登美夫畫廊、Shogoarts畫廊有合作的關係,登在@Gallery Tagboat上的作品若賣出,@Gallery Tagboat的抽成是20%。中尾先生笑著說,這樣的抽成確實很低,但是這是考量到當代藝術與一般畫廊的成本,並且維持@Gallery Tagboat價格的合理性。中尾先生並表示,@Gallery Tagboat將會更積極地與其他日本當代畫廊合作,共同創造日本的當代藝術市場。

   在經營的畫家方面,目前共約有100人,都以國外作家為主,日本的藝術家僅有數位,中尾先生表示,這是因為日本的藝術家中,經得起國際市場考驗的真的只有少數的這幾名;當問及對於經營中國藝術家是否有興趣之時,廣本先生則認為中國藝術市場目前的熱潮,及有可能只是一時地泡沫現象,目前並不打算跟進。


@Gallery Tagboat的未來計畫

(左起)Art Dircetor的廣本先生與事業部長的中尾先生,對於未來網路畫廊的可能性持正面的看法

  儘管對於大陸的藝術家望之卻步,但是中尾先生表明,中國及台灣是他們極有興趣的一塊市場,未來很有可能在進行評估之後,以更符合當地的行銷方式進入。

   而@Gallery Tagboat未來的計畫第一步,則是預計在10月份,清出現在辦公室中的一部分,作為@Gallery Tagboat的show room,中尾先生表示,經過這一年半的經驗,仍然發現除了網路上虛擬的展示外,實際的展示空間還是必要的,並且相信這樣的做法,可以突破更多較為保守的消費者的心房,開發更多的客戶。

   此外,經營、經紀日本年輕的作家,則為@Gallery Tagboat的第二個目標,因為@Gallery Tagboat相信,日本的藝術市場單單靠村上隆、或奈良美智一兩個明星是不夠的,以類似村上隆、或是設計商品行銷的手法,來經營、經紀日本年輕的藝術家,開發藝術與商業更多不同結合的可能,才是今後@Gallery Tagboat及日本的藝術市場繼續生存的必要條件。

「@Gallery Tagboat」網址為:http://www.tagboat.com/contents/index.jsp



美國eBay網站之線上藝術拍賣表現
文:陳如瑩
 
  近幾年來,線上拍賣 (online auction,又稱網路拍賣) 交易不論是在商品數量或成交金額上都有可觀成長,對於通路以及網路使用者的影響也大幅擴張,已變成 e 世代日常生活的一部份。線上拍賣的內容種類極多,藝術品和古董文物也不例外地包含在內。事實上,線上藝術拍賣活動出現的時間幾乎和電子商務一樣早,不過網路藝術市場大約是在1999到2000年之間才真正興盛起來,當時不論是 eBay、Amazon、藝術拍賣業的龍頭蘇富比拍賣公司,都紛紛投入此一市場之中。然而在短短一、兩年的時間內卻由於網路泡沫破裂、資金抽離的關係,導致許多藝術網站關閉,台灣網路藝術市場的起伏變化也大致與國外相同。

   目前網路業的發展已回穩蓄勢待發,網路消費習慣的養成也已漸趨成熟。另一方面,實體藝術產業不論國內或國外都有回溫的跡象,一般認為2004年的國際藝術市場價格表現已回到一九九一年時的水準,而國內2005年台北藝博會的成交金額也重新上看一億元。網際網路在可見的未來仍為重要的發展趨勢之一,此時可說是重新檢視網路藝術市場、再度出發的良好時機。以eBay US 網站為例,其在景氣蕭條中苦撐經營藝術線上拍賣市場,至今市場規模仍持續壯大,從中分析市場經驗,將可做為台灣網路藝術拍賣與銷售之借鏡。

   eBay US 網站的藝術拍賣可以分為古董文物 (antiques) 和藝術品(art) 兩大主類目,古董文物部分包括埃及和希臘羅馬時代的古物 (antiquities)、中國、日本及東南亞等亞洲文物 (Asian antiques)─包括陶瓷、玻璃、金屬和木質四種主要材質的裝飾藝術 (decorative arts)、非洲、美洲與環太平洋一帶島嶼的人類學文物 (ethnographic)、還有各式各樣的家具 (furniture)。從2004年12月到2005年3月,古董文物除了傢俱項目以外,其餘項目的拍賣物普遍體積偏小,以小型雕刻、生活用品、手工藝品、器物、貨幣等等為大宗,等級上則屬於流通率較為普及的次級文物,也因此大多數拍賣物的單價並不高。整體來說,古董文物類四個月累積的總拍賣筆數,將近九十七萬五千筆,成交拍賣筆數為三十四萬四千多筆交易,平均各類目的拍賣成交率為 40.45%;拍賣成交總額則將近三千八百萬美元,平均單筆成交拍賣的金額為 156 美元左右。各類目平均之賣方成交率為 55.10%,也就是說,平均每兩位賣家中就有一位能順利賣出一件以上的物品。

   在藝術品方面,項目包括素描 (drawings)、混合媒材 (mixed Media)、繪畫 (paintings)、攝影 (photographic Images)、版畫 (prints)、雕刻 (sculpture, carvings),這些次分類項下有些還根據創作年代分為古代 (Antique, Pre-1900)、現代 (Modern, 1900-1949) 和當代 (Contemporary, 1950-Now) 。eBay網站上的藝術品拍賣總數和成交總額都比古董文物項目來得多,其拍賣總筆數超過一百九十六萬筆,拍賣成交總額則將近六千萬美元。然而,其拍賣成交率與平均每筆拍賣成交金額上都比古董文物項目來得低。尤其是拍賣成交率,藝術品項目下的各類目表現都沒有比古董文物項目的任一類目來得好,整體平均拍賣成交率只有 27.45%。至於拍賣物的平均單價則和古董文物相似,在 136 美元左右。


eBay藝術品類線上拍賣結果統計表 (單位:USD)

次類目 (subcategory) 總拍賣筆數 成交拍賣筆數 拍賣成交率 拍賣成交總額 平均每筆成交拍賣之金額
Drawings
47233
15638
35.71%
2,721,664.71
194.14
Mixed Media
34962
9063
28.90%
911,844.04
73.00
Paintings
613277
150546
25.81%
33,053,635.14
332.59
Prints
879685
185812
21.83%
12,207,984.21
64.69
Sculpture & Carvings
200649
62298
30.72%
7,134,299.37
88.27
Photographic Images
187860
43770
21.70%
3,593,597.20
61.60

Art 總表現
1963666
467127
27.45%
59,623,024.67
135.72

時間:2004年12月~2005年3月(共4個月)


  由此可知,不論是古董文物或藝術品,大部分的拍賣物皆不超過 1000 美元的物品,100美元以下商品所佔比重很高,可見線上藝術拍賣廣為流通交易者仍以「中等價值商品」為主,也印證網路的確為平價古董文物和藝術品開闢了新通路。但這並不表示高單價的藝術品和古董文物完全不出現在線上藝術拍賣市場中,只是相對於中等價值的拍賣物而言,高單價的商品使用網路拍賣的動機沒有那麼強烈,畢竟其預期價值高而足以涵蓋使用傳統拍賣方式所產生的高額成本,而傳統拍賣能夠更為精準地為拍賣物尋找到真正有財力和興趣的買家,成交率自然提高。此外,品質優而預期價值高的文物或藝術品數量畢竟有限,因此出現在線上藝術拍賣中的比例自然較平價拍賣物來得低許多。

  至於藝術品為何其線上交易表現比古董文物來得差,主要原因可以從網路圖片的檢視效果以及關於拍賣物預期價值之訊息的分散程度兩方面來判斷。所謂網路檢視效果指的是拍賣物透過網路圖片來檢視是否與現場觀察有明顯差異,而預期價值之訊息的分散程度則是指獲得關於拍賣物可能價值的訊息,這些訊息之間所反映的價格差異;訊息越分散,則越無法準確預測拍賣物的價值。古董文物項下拍賣的物品皆偏向生活用品層面而流通數量多的物品,因此大部分能夠藉由網路圖片來表述理解。相對地,藝術品顯得比較複雜,其是否能單就網路圖片進行檢視必須依其項目種類而定。

  從訊息分散程度來觀察,古董文物類所拍賣的物品由於具有生活化的特質,市場行情明確,加上世界各國對於文化資產越趨重視,在市面上流通的精品級古董文物其實已經很少,實際上需要詳細鑑定的拍賣物並不多,因此關於拍賣物的訊息分散程度低,有效降低了買方對於價值不確定的程度,拍賣成交率也就相對提高。而藝術品類的拍賣物,雖然大部分皆為平價而裝飾意味濃厚的藝術品,市場行情同樣明確,然而在這之中卻也有許多初生之犢的當代藝術家在欠缺知名度和固定支持者的情況下,嘗試透過網路拍賣平台來出售自己的作品,而這類藝術品普遍沒有充足的市場流通記錄可供買方參考,因此關於作品的訊息分散程度很高,價格就顯得很不穩定,拍賣成交率也多少受到影響。雖然這些當代藝術品在真偽鑑定上較無疑問,但通常在買方保守估價的情況下,作品行情極可能淪為比照那些裝飾意味濃厚的平價藝術品。基本上,除了個人主觀價值之外,藝術品成交價格所反映的通常都是鑑價中一些基礎條件的客觀因素,諸如使用的媒材(譬如油畫材料比較貴,所以一般賣價也比較高一些)、作品尺寸(尺寸較大,價格也會比較高一些)等等,至於是否關係到更大範圍的如景氣循環、流行風潮等因素,則需要更長期的資料來進行觀察分析。

  此外,若進一步把 eBay US 的線上藝術拍賣結果,和同時間蘇富比和佳士得在美國的實體藝術拍賣結果作比較,可以發現實體拍賣的拍賣成交率比線上拍賣來得高出許多,且平均而言每月拍賣成交率皆達 75% 以上,也間接證實舉行實體拍賣會由於所費不貲,拍賣公司皆努力嘗試提高每場拍賣會的成交率。雖然四個月累積下來的拍賣成交筆數不多,僅將近一萬四千筆,但拍賣成交總額卻很可觀,將近四億兩千五百萬美元,4個月的平均拍賣成交率為 82.20%。以平均值來看,實體拍賣單筆成交金額平均約為三萬美元。儘管線上藝術拍賣的成果和實體藝術拍賣相比仍有一段差距,但線上藝術拍賣四個月的拍賣總和也將近一億美元,大約是同期實體藝術拍賣總和的五分之一,且同樣在4個月內線上藝術拍賣市場卻提供超過八十萬筆成功交易的流通率,這是實體藝術拍賣會無法做到的,可見線上藝術拍賣市場的發展潛力仍不可小覷。

【本文為元智大學藝術管理研究所應屆畢業生之論文研究重點】



網路藝術拍賣市場觀測
文:吳介祥
 
  九O年代,當網路經濟還是個傳奇時,人們樂觀地觀察網路的所有可能性,藝術市場的網路化自然不例外。但是近五、六年來的發展顯示,藝術市場的網路化並非全面性的,而是從傳統的藝術市場中增加了另一種周邊產業和經營模式,它瓜分一般藝術市場的業績和銷售額是相當有限的。

  網路的普遍對各種類型的經濟都是好處多於弊端,但是也並非所有產業都承受得起網路化的風險,藝術拍賣便是必須接受網路化考驗的交易型態之一。

網路交易的法律問題

  雖然網路是不分國界的,但各國對拍賣的規定、對網路交易的規範及對文物藝術品的認定各有不同,受託人、買方與賣方的權利義務也不盡一樣。

  以台灣來說,台灣並無獨立的拍賣法,關於拍賣與網路交易的問題是在民法的保障範圍中。網路上的交易和一般的買賣法並無不同,網路裡的買方也同樣受到民法或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在台灣,如果消費者在購物後七天之內的猶豫期,不需理由可以連原包裝退貨,這個權益也包括郵購、電視購物和網路購物。網路交易的賣方若是企業,需要按消費者保護法將詳細的商品資料列出;如果買賣雙方都是私人,兩人的契約關係受民法的買賣法約受。但無論是企業或是私人賣主,登錄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周之處,買方在交易後提出抗議,賣方就必須負責。

  參考美國案例,台灣的法律也傾向把網站交易平台視為中介中立的角色,不須對買賣雙方負責。然而這種平台同時提供蒐集及刊登資料的服務,也做廣告,有經銷商的特質,如果遇到違法情節重大,如明顯知道是違禁品、危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宣傳品、偽造物等,也可能面臨管理不周、監督不善的法律責任。但對大量的藝術品贗品的充斥,網路拍賣平台卻可以免於責任。

  儘管法律制度希望對網路交易做更有效的規範,但是最常見的買賣爭議問題卻無法有效管理,因為網路交易平台是開放登記的,網站管理人無法求證登錄資料的真實性,更無法一一檢查成千上萬件在交易中的物件與商品描述是否一致,更別說監督成交後買賣雙方交錢取貨是否符合約定。這些交易平台雖然可以自我建制評鑑系統,由買賣雙方評量,但是卻無法辨識出偽造的評鑑標誌。

網路拍賣不同於現場拍賣

  雖然網路拍賣與現場拍賣都叫拍賣,但實際上兩者在法律上是有差別的。網路拍賣適用一般的買賣法及消保法,而現場拍賣以落槌定案,按照民法第396、397條規定,拍賣之買受人,應於拍賣成立時或拍賣公告內所定之時,以現金支付買價。拍賣之買受人,如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為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之費用者,原買受人應負賠償其差額之責任。拍賣會場交易成功的標的物只有在與描述資料不符時,買方才能提出抗議。這在藝術、古董、文物的拍賣上是最常出現的情況,特別是當成真品拍出的東西事後才被鑑定為贗品的案例。

中國大陸的拍賣法與拍賣通則之<文化藝術品類>

   和台灣不同,中國大陸不但從1997年起有<拍賣法>,文物藝術品的拍賣還涉及<中國拍賣行業拍賣通則之(文化藝術品類)>的規範。拍賣法規定設立拍賣公司的條件和拍賣師的證照資格,並要有拍賣行業協會的自律性組織。拍賣法第39條的規定與前述我國民法第396、397條規定相同。第42條規定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檔資料進行核實。拍賣人接受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簽定書面委託拍賣合同。 第43條則規定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的,可以進行鑒定。 鑒定結論與委託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中國大陸的拍賣法對拍賣機構的設限多,給予的監督查證的責任也多。

  中國拍賣行業拍賣通則之(文化藝術品類)中第18-21條規定圖錄的參考性:第18條說明拍賣標的圖錄是對拍賣標的的作者、來歷、年代、尺寸、材質、歸屬、真實性、出處、保存情況和估計售價等提供參考性說明的文字和圖片材料。第19條規定拍賣標的圖錄中的文字及圖片,謹供參考,不表明拍賣人對拍賣標的的色調、質地、真實性及有無缺陷等所作的擔保。第20條說明因印刷或攝影造成圖錄作品的色調、顏色等與原物有誤差者,以原物為主。因此拍賣品要在拍賣前七天公開供競買者參觀。值得海外買主注意的還有第21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限制出境的拍賣標的,拍賣人應在圖錄中予以注釋。

  拍賣行業拍賣通則之(文化藝術品類)特殊之處在於對贗品做出定義及規範。第24條規定拍賣人有權對委託人委託拍賣的物品進行鑒定並有權依鑒定結果保留或解除委託拍賣合同。第25條規定競買人在拍賣日前,有權審看拍賣標的原物,瞭解競買標的實際狀況。第26條則規定自拍賣日起三十日內,如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拍賣人則認為該拍賣標的真實性出現爭議,同意取消交易並向買受人退款:拍賣人收到買受人的書面通知,指出該拍賣標的為贗品;買受人向拍賣人出具兩位或兩位以上相應專業的國家級鑒定專家關於該拍賣標的為贗品的書面鑒定意見。

  國家級鑑定專家其實就是在北京的國家文物鑑定委員會的委員。然而文物鑑定方法和各門各派的說法不一,同樣是國家委員,卻可能有不同的意見,真品贗品鑑定常常都是未結的懸案。而有些偏遠地區的文物根本不可能耗費鉅資拿到北京來鑑定,許多藝術文物拍賣糾紛也就不了了之。

  
網路藝術品拍賣保障低

  即使如中國大陸集中管理拍賣公司、拍賣師及鑑定制度,藝術品的拍賣都有風險和法律上的漏洞,網路上的藝術品拍賣又更難監督。有聲譽的拍賣公司如蘇富比、佳士得為了維護拍賣品質而有自己的鑑定專家,他們即使要提供線上拍賣,也省不了鑑定的成本。一定價位以上的拍賣品,藝術文物收藏家通常也傾向在預展會場上自己看過後才放心。相比之下,不但網路上提供的資料能促進的購買慾很有限,需要專家鑑定的東西更難在網路競買人完全隱藏的狀態下登上高價。這也是為何蘇富比在1999年要和Amazon、2002年打算和eBay合作的計畫都無疾而終。

  雖說聲名卓著,蘇富比、佳士得兩家公司曾經因為私相議定拍賣價值,破壞公平交易原則而被告。同樣的,eBay的合法性也有爭議,許多名牌都嘗試控告eBay而敗訴,因為eBay幾乎不必對拍賣品真假問題、也不需對商標法負法律責任,透過eBay,無數仿冒品能橫行無阻。這些問題陸續曝光後,買家更加要求拍賣市場應透明化,因此最令買家安心的拍賣場合,還是拍賣會場。幾年的局勢分合下來,我們可看出網路拍賣藝術品的市場已發展為一般競買者能承受風險範圍的,商品價位”小而美”的附屬市場。


藝術產經研究室(02)23214808 林小姐
專屬信箱 aei@artsdealer.net

 
贊助單位 :
©2004 ART GALLERIES ASSOCIATION R.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