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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下列國籍護照者可免簽證入境台灣:
澳大利亞(Australia)、奧地利(Austria)、比利時(Belgium)、汶萊(Brunei Darussalam)、加拿大(Canada)、哥斯大黎加(Costa Rica)、丹麥(Denmark)、芬蘭(Finland)、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愛爾蘭(Ireland)、冰島(Iceland)、義大利(Italy)、日本(Japan)、韓國(Republic of Korea)、 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盧森堡(Luxembourg)、馬來西亞(Malaysia)、馬爾他(Malta)、摩納哥(Monaco)、荷蘭(Netherlands)、紐西蘭(NewZealand)、挪威(Norway)、葡萄牙(Portugal)、新加坡(Singapore)、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瑞士(Switzerland)、英國(U.K)、美國(U.S.A)等三十一
國旅客。
應備條件:
1.所持護照效期應有六個月以上。
2.回程機(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3.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停留期限:
三十天,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算三十天為限,期滿不得延期及改發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www.boca.gov.tw/mp?mp=1 |